靖远县法院:诉中保全促调解,快速高效解纠纷

网站首页 » 基层动态

靖远县法院:诉中保全促调解,快速高效解纠纷


来源:靖远县法院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12/31 15:01:39 阅读次数:2054

12月24日,靖远县法院充分利用诉中保全措施,高效调解了两起民事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一

2023年2月25日,滕某雇佣田某在某农副产品集散中心摊位,给滕某出售黄瓜。滕某的黄瓜是从某地菜农手中收购的,到3月4日,总共批发了4车黄瓜,价值161008元,后田某给滕某的妻子打回黄瓜款100000元,下剩61008元。截至起诉之日田某未向滕某支付。

案件二

2015年4月于某平整土地工程,因资金紧张,刘某替俞某垫付机械费、油费、人工费共计40万元。2016年3月4日于某向刘某出具40万元欠条一份。2018年6月21日,因于某长期未还欠款,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于某再次向刘某出具欠款合同一份,约定于某自2016年1月起,向刘某按银行利率承担欠款利息。后经刘某催要,于某陆续向刘某偿还40000元利息,剩余本息未偿还。

这两起案件受理后,两原告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告知下,就该两起案件纠纷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承办法官对其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后依法裁定冻结两被告名下银行账户。随后,两被告发现微信、支付宝、多张银行卡被冻结,便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愿意调解。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两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调解协议,且其中一原告主动提出解除保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这两起案件从立案到保全到调解,再到解除保全,最快的仅用20天时间,充分发挥了保全制度的优势,真正做到快速高效、案结事了,大大压缩了诉讼成本,促使当事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诉讼保全能够有效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促使债务人积极参与案件审理,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下一步,靖远县法院将继续发挥财产保全优势,积极推进立审执一体化,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满足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盼。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