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7月,甲某与朋友一起前往某KTV唱歌娱乐,饮酒后甲某感觉体力不支遂自行前往对面包厢休息,期间,因被老鼠咬伤而疼醒。随后,在KTV工作人员陪同下,甲某前往医院就诊,被医院诊断为动物咬伤,并为其注射了狂犬病疫苗及破伤风疫苗,为此甲某花费医疗费、疫苗接种费等共计3623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KTV作为经营场所,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消费环境,并履行相关的安全保障义务。甲某在KTV休息期间被老鼠咬伤,KTV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其由此产生的合理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判决某KTV经营者赔偿甲某医疗费及疫苗接种费3623元。 法官说法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当然,安全保障义务并不是让经营者承担绝对的、无条件的义务,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不意味着忽视经营者的合理需求和利益,所以经营者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本案中,KTV作为公共经营场所,消费者在休息期间被老鼠咬伤,存在明显过错,不能认定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