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靖远县法院北滩法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更优的履职担当传递司法温度,成功调解5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系列案件,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实现了案结事了,促进了社会和谐。
2024年4月,某集团公司在靖远县北滩镇某村附近施工,因工程设施渗、漏水,造成李某、宋某、何某、王某、刘某20余亩耕地无法正常耕种。2024年4月7日,某集团公司与李某、宋某、何某、王某、刘某商定,由某集团公司赔偿李某财产损失10000元、赔偿宋某8400元、赔偿何某2220元、赔偿王某5520元、赔偿刘某2160元。同日,某集团公司与李某、宋某、何某、王某、刘某分别签订《补偿协议》。后李某等5人多次催要赔偿款,某集团公司拖欠未履行,李某等5人遂将某集团公司诉至靖远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查阅卷宗后,多次到现场实地勘察,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有调解的可能,便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工作。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真实想法后,找到了症结所在。某集团公司因今年工程项目未结算过工程款,导致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故未积极向李某等5人履行赔偿。承办法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耐心劝导,双方相互理解、谅解。原被告双方对自己所负有的责任和义务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也表达出想要解决此次纠纷的诚意。在承办法官逐步引导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于20日内付清李某等5人赔偿款。
一分田、一厘地看似群众身边的小事,但对矛盾纠纷当事人来说,就是大事。靖远县法院正是本着这个信念,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出发,换位思考,在调解工作上下功夫,最终用耐心和责任心,换来群众的放心和舒心,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事了心服,心服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