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法院:倾心调解,避免“亲家变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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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法院:倾心调解,避免“亲家变冤家”


来源:靖远县法院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12/5 11:43:58 阅读次数:790

11月27日,靖远县法院民事审判庭送走了两位满脸笑容的当事人,他们一边感谢着法官,一边还吆喝着彼此出去吃饭。是什么事情让彼此都满意的合不拢嘴?事情还得从两人的诉讼案件说起。

胡某与于某本是亲家,两人合伙成立了一家演艺公司,本来公司运转顺利,生意也搞得红红火火,但因为经济上的一些冲突,两人沟通不及时,导致合作破裂,于某将公司的演艺设备拉走,胡某无法再进行正常的演艺活动。胡某遂诉至法院,请求于某返还已拉走的设备或赔偿损失。

办案团队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两人十分坚决,均不同意调解,要求法院依法裁判。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虽然存在对立情绪,拒绝调解,但是两人终究是亲家关系,存在感情纽带,再努力调解一下,或许能够有效化解矛盾,办案团队遂通知双方到庭参加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案件情况,从情感和法律角度分别展开调解,询问两人如此争执,是否考虑过儿女的感受,会不会给儿女的感情带来消极影响。同时就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进行了分析,告诉两人持续不断的矛盾不仅会给公司造成经营困难,还会让彼此付出的心血付之东流。在办案团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下,两人终于意识到坚持对立情绪只能将问题放大、矛盾升级,并不能达到心中的真正诉求。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坚持和努力下,双方冰释前嫌,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使用设备,继续共同经营演艺公司。

“走,亲家,一起吃饭去。”承办法官看着两人满意的离开法院也是会心一笑。承办法官提醒大家:争气只图一时,和气才能长远。只有家庭更加和睦,才能让事业继续发展。

靖远县法院始终把“实质性化解纠纷”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尺,采取调解优先、能调尽调、调判结合的方式,让诉讼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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