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法院:现场办案解纷争 案结事了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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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法院:现场办案解纷争 案结事了促和谐


来源:靖远县法院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12/5 11:42:29 阅读次数:388

近日,靖远县法院乌兰法庭受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于双方对于财产损失的问题争议较大,法官为查明案件事实,实地现场清点案涉物品,最终案结事了,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刘某从朋友处转租了一间渔具店,但受疫情影响,刘某的渔具店一直关门停业,渔具店内物品一直未做处置。2024年上半年,政府部门为了盘活经济,将渔具店所在片区所有店铺进行归整,由某公司统一管理。该公司重新规划,将该商铺租赁给杜某使用,杜某接手营业后,将渔具店内的部分物品进行了处理,刘某得知情况后要求杜某赔偿其损失,但经协商,杜某及某公司均无法作出相应赔偿,刘某遂起诉至靖远县法院,寻求法律帮助。

案件开庭前,办案法官耐心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了解到双方主要分歧在于原告财产损失如何确定。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办案法官遂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前往该渔具店,当场清点物品,并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见证下,被告将清点物品现场归还给了原告,原告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放弃其他损失赔偿请求,当场提交撤诉申请,案件圆满解决。

 现场勘察,理清的是案件事实,彰显的是为民情怀,深入基层,走进实地,才能更直接地了解案件事实和现场的具体情况,才能更为妥善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在今后的工作中,靖远县法院乌兰法庭办案团队将持续秉承司法为民理念,深入一线了解案情,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将公正司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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