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靖远县法院五合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邻里之间土地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经法庭工作人员现场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高某某承包的土地相邻,双方均在其所经营的承包土地上种植玉米。高某某在给自家玉米种植地灌溉时,因未及时关注灌溉水量,导致李某某种植地与其种植地之间的土埂出现了部分缺口,双方未协调一致,高某某也未对冲毁的李某某种植地土埂进行修补。后因持续降水出现了山洪,山洪在淹没高某某玉米地后,将未修补的土埂进一步冲毁,洪水倒灌进李某某的土地,造成了李某某种植的玉米颗粒无收,为此双方争吵不休,李某某一气之下将高某某诉至靖远县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支付土地整修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到村委会、镇政府、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现场进行调解。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依旧争论不休,法庭工作人员通过释法明理,情绪疏导等方式,缓解了双方当事人的过激情绪。在充分倾听当事人意见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说明了法院办理该类型案件的过往案例及裁判思路,并就双方提出的问题和考虑进行了现场答复。经调解,高某某现场给付李某某2000元补偿性赔款,李某某与高某某各自对承包土地进行平整修护,李某某撤回了对高某某的起诉,案结事了。
邻里纠纷无小事,调解“小”矛盾,解决“大”问题。近年来,靖远县法院五合法庭秉承“如我在诉”理念,不断探索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案件,把基层的问题更多解决在“家门口”,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