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法院:情侣吵架闹矛盾 多名亲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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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法院:情侣吵架闹矛盾 多名亲戚被判刑


来源:平川区法院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11/13 15:16:52 阅读次数:1174

近日,平川区法院对一起因情侣闹矛盾致女方亲属“助阵”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进行审理并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顾某甲等4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刑期。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以来,被害人周某与被告人顾某甲的女儿顾某谈恋爱,期间多次发生争吵。2023年1月,周某与顾某发生肢体冲突,顾某报警,民警对该案调解处理。2023年7月,周某与顾某再次因琐事产生争执,期间周某将顾某驾驶小轿车的雨刷器控制杆踏断。当日,顾某先后联系被告人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王某及其他亲戚前往顾某位于平川区某小区的租住房帮助处理二人的矛盾。进入房间后,顾某甲因不满女儿被周某欺负,带头对周某进行拳打脚踢,顾某乙、顾某丙、王某亦对周某的脸部、身体进行殴打。半小时后,顾某甲等人将周某从房间拽到小区院子准备带上车。期间,顾某甲、王某再次对周某拳打脚踢,后因周某反抗,顾某甲等人未能将周某带上车,周某遂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报警。医护人员到达后将周某送医救治。当日,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2023年10月,经白银市平川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者周某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双眼挫伤及鼻出血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王某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成轻伤,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顾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顾某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顾某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为被害人的伤残等级经鉴定为轻伤及以上。那么什么样的伤情可能会构成轻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比如被打掉2颗牙、鼻骨粉碎性骨折、一侧眼睑闭合不全等,都可达到轻伤程度。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保持冷静,本着公平合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沟通交流,若交流无济于事也可以诉至法院加以裁断,切莫付诸武力,否则只能是“双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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