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法院:司法救助纾民困 法律温情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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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法院:司法救助纾民困 法律温情暖民心


来源:平川区法院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11/13 15:14:21 阅读次数:1193

11月1日,平川区法院干警前往生活困难的申请人家中,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14.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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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无力赔偿,申请人生活困难

张某与刘某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平川区法院审理作出判决,执行程序中,因刘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张某生活困难,遂申请司法救助。

经查,2018年6月,张某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致截瘫伴大小便失禁构成重伤一级,脾脏破裂、失血性休克、腹膜后血肿均构成重伤二级,左侧多发肋骨骨折、腰椎横突骨折均构成轻伤二级,面部软组织创构成轻微伤,综合评定张某因交通事故致其损伤构成重伤一级。张某丈夫也在本次车祸中受伤,后体弱多病,于2022年去世。法院工作人员走访调查了张某所在的村委会并前往张某家中查看情况,了解到张某因车祸导致脊柱断裂、大小便失禁,现无法坐立只能卧床,需要他人长期护理。由于家中无经济来源,村委会将张某及张某儿子(护理张某)报批为农村二类低保户,领取低保金用于维持生活。同时,张某因治疗欠了大量债务,且缺乏后续治疗费用,生活十分困难。

司法救助,点燃困难群众的生活希望

点燃司法救助对象的生活希望,是司法救助工作的应有之义。对于申请人生活确实困难,符合规定的涉民生案件,可以申请一定数额的司法救助金。本案中的申请人张某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现张某生活十分困难,符合司法救助的申请条件,工作人员为其申报了司法救助。经过审批,最终为申请人申请到了14.76万元司法救助金。11月1日,工作人员前往张某家中,为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张某办理相关手续,发放司法救助金14.76万元,帮助张某走出困境、重燃希望。 

结语

民事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国家司法救助是一项“一头牵着民事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生工程。下一步,平川区法院将继续厚植为民情怀,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作用,以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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