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法院:场地租赁起纠纷 法官调解息诉争

网站首页 » 基层动态

靖远县法院:场地租赁起纠纷 法官调解息诉争


来源:靖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10/31 18:06:49 阅读次数:479

10月18日,靖远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猪场租赁合同而产生纠纷的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质性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2月3日,某种养殖合作社与周某签订《养猪设备租赁合同》,周某承租了某种养殖合作社的养殖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用于养猪。某种养殖合作社依约向周某交付了场地及租赁设备,但周某却因资金周转困难未按期支付租赁费。某种养殖合作社负责人无奈起诉至靖远县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偿还拖欠租赁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案卷材料,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等途径详细了解了基本案情,组织双方到庭参加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了双方争执理由,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分析了利弊得失,并结合双方意见,提出了可具执行的调解方案供双方斟酌选择。“这个调解方案可行,我同意!”“我也同意!就按法官说的方案来办!”经过一下午时间的耐心调解,承办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最终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某种养殖合作社放弃对部分租赁费及违约金的主张,被告周某亦放弃对添附物价值的主张,即日返还租赁场地及租赁设备,并由原告自行收回场地及租赁设备。

 此次调解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更体现了人民法院在解决社会冲突中的温情与智慧。靖远县法院将始终秉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理念,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纠纷,切实减轻群众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