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法院三级法官助理焦丽丽受邀在全县主动创稳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培训班上作培训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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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法院三级法官助理焦丽丽受邀在全县主动创稳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培训班上作培训指导


来源:靖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10/31 18:04:22 阅读次数:497

为全面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和全省主动创稳部署,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矛盾综合治理现代化水平。10月16日,靖远县法院三级法官助理焦丽丽受邀在全县主动创稳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培训班上作培训指导。

讲座中,焦丽丽结合信访工作经验,并引用具体案例,深入分享了其在信访工作中与群众沟通交流、疏通群众情绪,引导其正确表达诉求的方法技巧,并分享了调解工作经验和心得,认为调解工作要具备“三心”,即接待群众要热心,情绪引导要耐心,化解矛盾要有公心。调解过程要抓住“调前、调中、调后”三个关键点。做好“三心+三点”,才能切实提高调解成功率,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近年来,靖远县法院牢固树立“如我在诉、如我在访”理念,创新工作举措,优化诉讼服务,延伸司法触角,组建专业团队进行诉前调解和信访接待工作,推动诉前调解专业化和涉诉信访法治化齐头并进,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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