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诉前成功化解一起涉企劳务合同纠纷,高效率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也为企业纾困解难,以司法力量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被告A公司承建某学校宿舍楼建筑工程,被告张某挂靠B公司承包该工程项目。2022年3月至12月,被告张某雇佣原告李某等五人在其承包的工地务工,劳务费一直未支付。2024年2月,被告张某向五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拖欠五原告劳务费共计6万余元的事实。经李某等五人多次催讨,张某借故推脱不付。李某等人无奈将A公司、B公司与张某诉至法院。
收案后,立案庭法官通过审查认为该案件标的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诉前调解要求,且若进入审判程序,将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不利于5名工人尽快拿回劳务费,同时也不利于企业发展。在充分了解案情后,立案庭及时联系原被告,说明诉前调解“便捷高效”“节约成本”的优势,希望双方秉承诚信原则进行沟通,通过诉前调解尽快化解矛盾。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将案件委派至白银市平川区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非诉调解。
受理案件后,调解员第一时间研究案情,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伊始,三被告均不愿意负担五原告的劳务费。被告张某认为,虽然其出具《欠条》属实,但A公司拖欠其一部分工程款,导致张某现在经济紧张,劳务费应由A公司支付;B公司也表示A公司拖欠其工程款,原告五人的劳务费不应该由B公司承担;A公司认为,其公司已支付了部分工程款,现因资金周转存在一定困难,张某或B公司应将五原告的劳务费先行结清。听了三被告的意见后,调解员先讲“情理”再讲“法理”,从原告主张其劳务工资的“正当性”讲到被告应承担支付劳务费义务的法律依据……经过一番耐心疏导,最终三被告协商确定:由A公司限期从工程款中支付上述五原告的劳务费。五原告见拖了近半年的劳务费纠纷终于有了“眉目”,爽快地同意了被告A公司的还款计划并就双方签署的民事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至此,本案圆满化解,五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也为应当承担责任的被告企业保留了适当的资金周转时间。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持续秉承司法为民工作理念,在涉企纠纷中坚持将源头治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为涉企快速化解纠纷搭建“快车道”,努力为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