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隶属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
3、审判法律规定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依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
4、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平川区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疑难问题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复。
6、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工作及法律监督;协助地方党委依法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及人员职称的评定工作。
8、指导基层人民法院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9、承办其他应有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10、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机构改革后,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现有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另有共和法庭和水泉法庭两个派出机构。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1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697.1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2.21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是:一方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另一方面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因此2023年度收、支总计与上年度相比有所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639.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20.23万元,占91.68%;其他收入219.71万元,占8.3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697.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0.34万元,占73.79%;项目支出706.78万元,占26.2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477.42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48.13万元,增长6.36%。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增加,另一方面项目支出中的业务费较上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7.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5.32万元,增长9.0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尤其是项目经费增加170.36万元,主要以业务费增长为主。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7.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103.49万元,占84.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45万元,占5.71%;卫生健康支出95.74万元,占3.86%;住房保障支出136.74万元,占5.5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95.08万元,支出决算为2477.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94%。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21.15万元,支出决算为2103.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全年预算数,包括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追加预算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1.45万元,支出决算为141.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74万元,支出决算为95.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6.74万元,支出决算为136.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74.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42.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24万元,增长2.8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政策性增资补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31.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9万元,下降3.05%,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在办公费、差旅费等方面节约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84.60万元,支出决算为82.51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03万元,增长179.8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报废后更新购置执法执勤车辆2辆,上年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相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80.23万元,支出决算为80.23万元,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54万元,增长189.7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报废后更新购置执法执勤车辆2辆,上年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0万元,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0万元, 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本年度报废后更新购置执法执勤车辆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0.23万元,支出决算为30.23万元,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4万元,增长9.19%,主要原因是2022年疫情影响,车辆外出及使用频率受到限制,2023年全面恢复之后日常工作步入正轨。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4.37万元,支出决算为2.2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9万元,增长27.09%,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事项减少,本年度各项工作全面恢复正常。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本部门无外事接待,故没有相关费用。
本部门无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231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1.9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3万元,下降3.05%,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较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会议费预算支出相关事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万元,增长15666.6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受疫情影响,外出培训事项减少,本年度各项培训工作全面恢复正常。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96.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4.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0.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8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8.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42%。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2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703.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相关数据,故未开展绩效自评。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相关数据,故未开展绩效自评。组织对“业务费”“ 法庭运维费”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3.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经综合评价与分析,本部门2023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下一步,本部门将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持续完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健全重点事前绩效评估,加强事中监督纠偏,强化事后评价跟踪问效,聚力推动提升绩效管理工作。
二、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业务费”“ 法庭运维费”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5万元,执行数为2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障审判工作的良好运转;二是保证当年案件审判优质高效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评价结果为“优”。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暂无。下一步改进措施: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准确设置评价标准,多点发力推动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2. “ 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确保2023年度我院共和法庭和水泉法庭两个派出机构的正常运行;二是保障了派出法庭案件审判工作能够顺利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评价结果为“优”。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暂无。下一步改进措施: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准确设置评价标准,多点发力推动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3.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58.18万元,执行数为458.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为促进案件审判及法院各项事业运转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经济秩序,提高了司法公信力。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评价结果为“优”。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暂无。下一步改进措施: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准确设置评价标准,多点发力推动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后附绩效自评表)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是单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政策文件规定,我单位绩效自评结果将编入2023年度决算中,随同2023年度单位决算同步公开。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1:2023年度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3:白银市平川法院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