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网站首页 » 公告通知

2023年度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8/19 9:47:23 阅读次数:4417

2023年度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

(二)按照法律规定提审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三)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四)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

(五)受理不服本院及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再审、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六)依法审判由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七)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驶指定管辖权。

(八)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九)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直接审判工作经验;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汇总相关法律草案的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综合指导全市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

(十)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领导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十一)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二)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并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四)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十五)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六)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直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十七)领导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十八)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编制部门批复“三定”方案(市委办发〔2002)44号),内设18个职能部门,包括:政治部、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庭)、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处、信访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另外,还有市纪委派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编制部门批复“三定”方案(市编字〔1995)15号)直属事业单位1个,白银市法官培训中心。财务不独立。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1)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1)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详见附件1)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103.5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34.18万元,增长11.69%,主要原因是2023年按照政策性增资,并调整相应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收、支中含2022年因受疫情影响结转的507.68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4595.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44.91万元,占90.19%;其他收入450.93万元,占9.8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510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60.24万元,占69.76%;项目支出1543.28万元,占30.2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652.59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521.21万元,增长12.62%。主要原因是2023年按照政策性增资,并调整相应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收、支中含2022年因受疫情影响结转的507.6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52.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8.89万元,增长28.39%。主要原因是2023年按照政策性增资,并调整相应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收、支中含2022年因受疫情影响结转的507.6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52.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0万元,占0.23%;公共安全支出3941.08万元,占84.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21万元,占6.17%;卫生健康支出173.44万元,占3.73%;住房保障支出240.26万元,占5.1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225.43万元,支出决算为465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1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国家赔偿金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61.77万元,支出决算为394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按照政策性增资,收、支中含2022年因受疫情影响结转的507.68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9.96万元,支出决算为287.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按照政策性增资,并调整相应人员的社会保险。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3.44万元,支出决算为173.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0.26万元,支出决算为24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09.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43.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2.65万元,增长11.47%,主要原因是2023年按照政策性增资,并调整相应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支付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65.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72万元,下降23.54%,主要原因按照省级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各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运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14.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8.00万元因本年上级外事部门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6万元,增长11.42%,主要原因是2023年按照部门预算批复2台执法执勤用车(越野车和中型客车)的购置和2023年补2022年疫情影响的课,审判和执行外出次数增加,相应的执法执勤车辆的运维费增加。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因本年上级外事部门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6万元,增长12.19%,主要原因是2023年按照部门预算批复2台执法执勤用车(越野车和中型客车)的购置2023年补2022年疫情影响的课,审判和执行外出次数增加,相应的执法执勤车辆的运维费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万元,增长16.28%,主要原因是2023年按照部门预算批复2台执法执勤用车(越野车和中型客车)的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6万元,增长8.37%,主要原因是2023年2022年疫情影响的课,审判和执行外出次数增加,相应的执法执勤车辆的运维费增加。

3. 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6.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执行。主要是用于审判执行业务交流、各级法院开庭接待的支出。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

(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665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5.3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运行经费其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运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下降81.72万元,减少23.54%,主要原因是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各项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0.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05万元,增长254.23%,主要原因是按照最高院和省高院要求为提升法官业务能力培训人次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15.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9.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9.5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2.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1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9.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01%。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6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业务费一个项目自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自评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共涉及资金5,103.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00%。组织对“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6.6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分重视绩效评价工作,要求财务部门严格按照省上有关文件精神,科学分析,精准评价,确保绩效评价客观公正。工作启动后,严格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甘财绩〔2020〕5号)等文件的要求,联合各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完成此次自评工作。自评工作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以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行业规划、部门职责等为依据,运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对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评价。经综合评价与分析,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最终得分为97分,评价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全省法院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39.00万元,执行数为339.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提高审判办案质效,使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8%;是保障法院重点工作,执法执勤车运维到位,保障车辆正常运转。3.保障办案差旅费和物业管理到位,提高服务保障质效。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下年度我院将加强预算绩效知识学习,合理设置年度指标值。

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97.68万元,执行数为697.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了我院装备购买等活动支出,保障法院日常运转,履行相关职能;二是采购执法执勤用车中小型客车、越野车各1辆;三是完成法院信息化办案用笔记本电脑105台;四是执法记录仪12部和审判区诉讼当事人饮水机3台。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下年度我院将加强预算绩效知识学习,合理设置年度指标值。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是部门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部门要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根据政策文件规定,我院绩效自评结果将编入2023年度决算中,随同2023年度部门决算同步公开。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1、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2、2023年度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3、2023年度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9日

 



附件1: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2:2023年度甘肃省白银中院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pdf

附件3:2023年度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