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法院执行局:“终本”不终止 ,执行仍“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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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法院执行局:“终本”不终止 ,执行仍“在线”


来源:靖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7/31 15:02:21 阅读次数:953

案件“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已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作结案处理,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7月23日,经过靖远县法院执行干警不懈努力,成功执结侵权责任纠纷“终本”案件,用切实行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法律的威严和执行的力量。

申请执行人张某原在靖远县某工地从事暖气管道安装工作,2022年7月18日早上,项目现场负责人李某雇用王某在卸载暖气管道时,因操作不当,致使张某受伤。后送至医院治疗13天,花费医疗费3.2万余元。出院后,因赔偿事宜未协商妥当,张某遂诉至法院。法院经二审终审确定项目施工单位及负责人李某按责任比例赔偿张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7万元。

项目施工单位及保险公司按比例主动履行了6.8万元,但雇佣其从事劳务地张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张某遂向靖远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线上线下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依法进入终本程序。申请执行人张某以为案件“终本”后,自己的损失赔偿彻底没希望了,遂不断地说服自己放弃剩余赔偿。但靖远县法院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通过多方打听,最终联系到了原项目施工单位,并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仍在其公司承揽工程。执行干警遂联合原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对被执行人李某进行了释法明理和施加压力,最终,被执行人多方筹措了5万元案款希望能和解履行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被执行人某一次性履行5万元,申请人张某同意放弃剩余款项及利息,该案顺利执结。

“终本”并非意味着执行终止,只要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没有得到兑现,法院就不会放弃对每个执行案件的线索追查。

下一步,靖远县法院将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终本清仓工作要求,加大查人找物力度,灵活采取各类执行措施,全力推进终本积案实质性化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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