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断供”引纠纷,线上调解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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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断供”引纠纷,线上调解暖民心


来源:靖远县法院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3/21 16:22:45 阅读次数:836

近日,靖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房贷“断供”引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不仅有效降低了金融风险,也为借款人“保”住了房屋,彰显了司法的温度,温暖了民心,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2013年2月22日,张某某、卜某某与中国某银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以张某某、卜某某购买的房屋作为抵押,向中国某银行借款300000元,贷款期限为180个月,还款方式按月等额本息。2023年5月起,张某某、卜某某累计10个月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经中国某银行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靖远县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并立即清偿全部借款本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虽然简单,但住房问题涉及民生、关乎民情,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当即电话联系张某某、卜某某,张某某表示因个人债务较多,故而发生贷款逾期,并非恶意逃债,但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尚有困难,希望与银行沟通,能够宽限时日尽快清偿所欠借款本息,继续正常履行合同。因被告外出打工,不能到庭,为方便当事人,节省办案时间,该案进行线上开庭调解,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耐心地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中国某银行与张某某、卜某某线上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某、卜某某按2024年3月31日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共计24941.15元,继续履行合同,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靖远县法院将继续秉持用心用情办好关系民心向背的“小案”,要以“如我在诉”的理念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从案情出发,“量身定制”解决方案,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兼顾情理与法理,努力实现利益平衡与民生权益保护的最大化,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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