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纠纷,诉调对接当场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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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纠纷,诉调对接当场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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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3/18 10:28:42 阅读次数:572

“你的车我当时就报保险给你修好了,但我的车是自己修的,你需要按照责任比例赔偿我部分车辆维修费用。”“这场事故里,我开的这个车是别人的,我当时想的碰的轻,准备自己维修,没想到最后人家把车也不要了,我自己倒搭几万。关于你的车辆维修费用,我也报保险由保险公司向你支付”白银市平川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里,围绕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调解工作正在进行,两个当事人各执己见,一时之间谁也不肯让步。
2024年1月12日,路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国道109线行驶至白银市平川区新墩高速路口路段时与徐某驾驶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陆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路某报了保险,保险公司已将徐某驾驶的车辆修好,但路某的车辆系其花费1万余元自行维修,路某要求徐某向其支付车辆维修费三千余元。   由于徐某拒绝赔偿,路某无奈之下将徐某诉至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此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待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此案委派至白银市平川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员王清红、门文艳受理案件后,在认真分析研判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这便有了开头那一幕。

通过认真聆听双方当事人的想法,调解员了解到徐某拒绝支付车辆维修费背后的原因。为解开徐某的心结,调解员王清红当场拨通了保险公司的电话进行咨询。当徐某得知其驾驶车辆的保险情况后,放弃了报保险的想法,决定向路某支付车辆维修费用。

调解员乘热打铁,请两位当事人坐下来,就徐某向路某支付车辆维修费用的数额、给付方式等进行协商。最终,在人民调解员主持之下,双方当事人现场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徐某支付路某车辆维修费用2300元,并当场兑付款项。至此,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被妥善化解于诉前。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于法定职责,以“应调尽调” 为原则,加强诉前引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深入推动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全力打造平川区诉调对接特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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