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童打闹玩耍时误伤他人,责任应如何承担?近日,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孩童嬉闹误伤老人引起的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判令由二家长连带赔偿受伤老人一万余元。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赵某(13岁)与钱某(12岁)在白银市平川区某小区院内打闹。赵某在躲避钱某打闹时,与正在小区院内道路行走的孙某(79岁)相撞,并将其碰倒在地,致使孙某受伤住院治疗14天,花费医疗费及必要医疗用品费共计一万余元。事发后,赵某的家长赵某甲向孙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
法院审理
赵某的家长赵某甲认为,赵某与钱某在打闹过程中引发事故,应当由两人共同承担责任。
钱某的家长钱某乙认为,钱某与孙某不存在肢体接触,钱某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应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民事权益的,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赵某与钱某在相互打闹追逐过程中致孙某受伤,故赵某与钱某应对孙某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孙某受伤的原因及损害后果,酌定由赵某承担70%的责任,钱某承担30%的责任。因赵某与钱某系未成年人,故由其监护人赵某甲及钱某乙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赵某甲、钱某乙连带赔偿孙某各项费用一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