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法院:诉调对接破坚冰 人民调解续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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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法院:诉调对接破坚冰 人民调解续亲情


来源:会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3/11/29 16:37:32 阅读次数:997

近日,郭城驿司法所、镇综治中心、新堡子法庭组成人民调解团队,通过诉前调解工作机制,相互借力成功化解一起赡养纠纷案。

马某现年89岁,其妻去世后一直独居生活,退休工资和存款用来日常开支及就医支出;膝下五个子女各自组建家庭,闲时均会对马某日常照料。2021年起马某身体日渐多病,其担心发生意外,便搬到大儿子马某甲处生活,并将个人存款30余万元交由马某甲管理。但自2023年起因生活习惯及家庭琐事,马某与马某甲经常产生矛盾,后马某搬至小儿子马某乙处生活,并要求马某甲归还存款30余万并支付赡养费,因马某甲一直采取消极态度应对,马某一气之下将马某甲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存款30余万元并支付赡养费及均分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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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马某提交的起诉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该案系赡养纠纷,处理此类案件,重要的不仅仅是如何履行法律义务,而是如何修复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相较于开庭审理,以相对柔和的调解方式来化解此纠纷,解开老人的心结,既能消化冲突焦点,又不将亲情进行最大化的撕裂。在征得马某同意后,法官及时与郭城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由郭城驿司法所、镇综治中心及新堡子法庭组成的调解团队针对该赡养纠纷案进行分析研判,找出关键症结点,制定调解方案。

人民调解团经过认真分析该赡养纠纷案件,罗列出马某与大儿子马某甲的冲突焦点:1.马某希望由小儿子马某乙承担赡养义务,其他子女按比例支付赡养费;2.要求马某甲归还存款30余万元,由其自由支配。同时,人民调解团通过与马某甲面对面谈心沟通,马某甲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存款30余万元,是马某对自己的赠与,不能随便撤销,自己没有归还的义务。

面对马某甲的固执己见,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六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马某甲进行释法析理。经过多轮倾心交流,最终马某甲表示愿意听从人民调解团的建议,并且恳请人民调解团从中充当“和事佬”,帮助消除他们兄弟姐妹之间的成见和误解。马某甲的心结得以解开,情绪得到释放,事情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人民调解团充分从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出发,反复研讨给出了一个比较合情合理的调解方案:一、马某甲应在三日内无条件归还马大爷的存款35万元,因考虑到马某甲两年多来对父亲的照顾和付出,只需归还30万元整即可;二、自协议签订后马大爷由小儿子马某乙履行赡养义务,马某的生活、就医支出从其个人存款及退休金中承担,不足部分由子女们共同承担;三、马某个人存款的支取须由两名子女共同监督进行并建立明细账册,以便后续核查。

上述调解意见马某及子女们纷纷表示能够接受,在人民调解团成员的见证下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并向会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新堡子法庭法官审查相关证据材料、调解协议,在调查确认调解协议签订的真实性、合法性、自愿性的基础上,及时作出了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

该起由赡养和经济引起的家事纠纷,经过“讲情理”的人民调解员和“释法理”的法官组成的调解团队相互借力,彼此配合的调解下,实现了“1+1>2”的调解效果。老人满意地拿回了民事起诉状,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室签订了调解协议,同时也依调解协议履行完毕。父子、兄弟姐妹的亲情得到延续,原本剑拔弩张的家庭关系得以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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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会宁县法院新堡子法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落实诉调对接机制,积极落实“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纠纷解纷模式,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高效便捷处理基层纠纷。下一步,会宁县法院将不断加强诉源治理,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纷的新路径,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服务。新堡子法庭将持续立足辖区特点,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探索“法庭+”方式,加大“庭所”联动,推进诉源治理。引入“所”有力量,对即将进入诉讼的纠纷,引导当事人进行省时省力免费的诉前调解,联动司法所、综治中心共同发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为优化溯源治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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