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谎称介绍对象,男子假扮女性诈骗14万元

网站首页 » 基层动态

离谱!谎称介绍对象,男子假扮女性诈骗14万元


来源:会宁县法院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2/6/24 9:12:09 阅读次数:4095

“我想要的不是钱,是依靠,是安全感!”已经被爱情冲昏头脑的李某怎么也没有想到,四年来和他甜言蜜语的“女朋友”竟然是个男人,并且还是由母亲的男朋友扮演。6月21日,会宁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被告人宋某诈骗罪案。

简要案情

2018年春季的一天,宋某在会宁县附近闲转时碰见蒋某,二人闲谈后,宋某告诉蒋某自己单身,并相互留了联系方式、加了微信好友,后二人长期交往。期间,宋某以和蒋某谈对象过日子为由,编造给养殖场工人付工钱、还贷款利息、给蒋某转存定期存款等各种借口,骗取蒋某7万余元。宋某以给蒋某儿子李某介绍对象的方式,用自己的微信号充当李某的对象和李某谈恋爱,先后以朋友孩子做手术、其父病重住院等为由,骗取李某6万余元。2018年至2022年2月,宋某共骗取蒋某、李某14万元左右。

被告人宋某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使用诈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14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官提醒

始于网恋,终于诈骗,对爱情的渴望与需求,不能完全依托于网络实现。在无法确认、甄别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尤其是没有见过面的朋友,不要轻信对方的甜言蜜语和各种说辞,更不要与其有金钱往来。另外手机卡、银行卡、身份证等账号需要保管好,如不用一定要及时注销,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