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朋友之间借钱是很平常的事情,如果交友不慎,不但输了友情,而且招致官司,比如借钱不还的情况。
近日,会宁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王某与被告姚某系朋友关系,王某经与姚某协商,以姚某的名义向银行贷款,该贷款实际由王某使用。王某将涉案应还款项如期存入姚某的银行账户(借款合同约定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本息的账户),但姚某将王某存入的款项取出自己支配。后王某又将银行贷款提前还清,与姚某进行了结算,姚某向王某出具借条。因姚某未按约定还款,王某提起诉讼,要求姚某偿还借款。
法官提醒
如果你身边发生这样的事情一定要谨慎行之,遇到欠钱不还的人也不要担心,及时维权是重要的一步。那么借钱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1.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借款时不要顾及人情、关系等因素,一定要让借款人当面写清合同或借据,并写明借款人、借款金额、用途、利率和还款时间等内容,签字捺印,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2.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应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俗话说,君子聚财,取之有道。在借款时,切莫只看个人私利,把钱借给违法乱纪之人。
3.注意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首先要看对方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要看对方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如果借款人有过“有借无还”的 “劣迹”,就要坚决拒绝。切莫因碍于面子、听信花言巧语或接受小恩小惠而盲目借款,不然,最终吃大亏的还是自己。
4.对于比较大的款项,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为了保险起见,对于大额借款最好由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担保人,必要时还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并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这样,借款人万一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借款或依法以抵押物抵偿借款。
5.借款利率应合法。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借款双方协商的利率应在合法范围之内。
6.运用法律追讨欠款。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逃账赖账,债权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的违法行为,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必要时,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措施。
7.谨防“非法集资”式的民间借贷。一些个体企业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利诱饵,在同地域或熟悉人之间进行非法集资。这类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金蝉脱壳、卷款而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变质的民间借贷风险最大,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