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相聚小酌本是一件开心的事,但是借着酒劲无端闹事,甚至暴力袭警,终究会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2021年8月12日14时,被告人佘某酒后无故使用铁锤砸毁被害人冉某的小轿车挡风玻璃、电动三轮车仪表,随后,又持铁锤与铁凳殴打李某、陈某、刘某,致三人不同程度受伤。经司法鉴定,三人损伤均构成轻微伤。被告人佘某酒后无故毁坏村民财物、殴打他人,在执法民警赶赴现场制止时,又撕打执法民警,致其左手受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佘某酒后无故随意毁坏他人财物、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其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表现,最终判处被告人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袭警罪,判处拘役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加了袭警罪。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守护人民财产安全的神圣使命。暴力袭警的行为不仅危害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坏国家法律尊严,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执法权威不容亵渎。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面对警察执法时,积极主动配合,切勿心存侥幸,漠视法律,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