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古有“六尺巷”,今有邻里亲,终归一理:邻里以和为贵。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乡村村民一家紧邻一家,家中遇到急事,能及时帮上忙的也许就是身边的邻居,有些事情,争一争,行不通,让一让,化纠纷。会宁法院刘寨法庭调解审结一起邻里在田间地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21年4月,张某妻子为蔺某家帮工期间受伤住院,张某要求蔺某前往医院看望其妻,蔺某拒绝,二人发生争执,张某一气之下,便撕扯殴打蔺某,致使蔺某受伤住院。张某因动手伤人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罚款400元。但二人因侵权赔偿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蔺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从维护相邻关系的长期稳定出发,悉心向双方释法明理,化解对抗情绪,促使双方进行理性有效的沟通交流。最终二人放下各自成见,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张某当庭赔付蔺某各项损失4000元。
“行要好伴,住要好邻”。邻里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解决邻里纠纷的最好方式不是判决而是调解,以调解方式处理邻里纠纷,不仅可使双方之间的对抗性减弱,而且有利于矛盾的彻底解决。刘寨法庭切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解决该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分析案件的起因,指出双方的责任,耐心细致做当事人的工作,强调邻里和睦的重要性,使得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