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景泰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景泰县人民法院现有机构10 个,具体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喜泉人民法庭,上沙沃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778.7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2万元、下降0.13%,主要原因是各类经费指标下达总量与上年基本一致,其他收入(县级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人员较2018年减少4人(退休3人,调出1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2,192.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3.30万元,下降19.56%,主要原因是一是上年省级安排“两庭”建设资金400万元;二是人员较2018年减少4人(退休3人,调出1人),人员经费减少;三是县级财政拨款减少,较上年减少78.41%。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09.45万元,占96.19%;其他收入 83.46万元,占3.81%。年初结转和结余585.82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2,502.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5.68万元,增长13.92%,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支出223万元,上年结余项目经费支出加大。其中:基本支出1,432.09万元,占57.24%;项目支出1,070.02万元,占42.7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95.2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99.70万元,增长12.5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项目经费较上年有所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8.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08.89万元,下降33.64%。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585.81万元以及2019县级财政拨款83.46万元,较上年减少78.14%。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203.48万元,占91.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9.79万元,增长37.40%,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585.81万元,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及2019县级财政拨款83.46万元,较上年减少78.14%。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3.64万元,占4.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6万元,增长1.6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社保经费缴费基数加大等。
3.卫生健康支出39.17万元,占1.6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20万元,下降36.1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减少,2019年退休3人,调出1人。
4.住房保障支出62.36万元,占2.5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3万元,下降4.78%,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减少,2019年退休3人,调出1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48.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5.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37万元,增长7.7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212.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50万元,增长20.01%,主要原因是取暖费、维修(护)费的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运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4.8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45万元,下降7.75%,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俭反对浪费有关要求,减少这方面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0.52万元,增长88.8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新购置一辆囚车,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主要是本年用于黑恶势力开庭相关费用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25.47万元,主要用于新购置一辆囚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7万元,增长8.38%,主要原因是1.97万元为该车的车辆购置税,应计入车辆的购置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5.4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没有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6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42万元,下降17.62%,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40万元,增长10.87%,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车辆维修费等较上年增加,涉黑案件开庭,案件数量剧增,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加大。
公务接待费4.7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黑恶势力开庭相关费用支出。费用支出未超出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我院近年来厉行节约,尽量减少这方面的开支。支出主要用于黑恶势力开庭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04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15批次,104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2.8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运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50万元,增长20.01%,主要原因是取暖费、维修(护)费的支出。其中: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0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4万元,下降40.79%,主要原因:取暖费增加的原因是,集中供暖取暖费支出加大;维修维护费支出加大的原因是,现在使用的审判综合楼投入使用长达15年,未进行大型的修缮维护;培训费减少的原因是视频培训次数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01.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9.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81.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型企业合同金额384.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7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6.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29%。主要用于采购办案办公家具、办案办公设施、零星设备等方面。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院共组织对2019 年度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42.99%。
2019年全年拨付法庭运维费20万元,全年支出20万元,执行率为100%.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按甘高发[2018]118号《关于全省基层法院派出人民法庭运维经费规范使用的通知》要求开支,没有存在挪用或超标开支的情况。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按要求进行资金分配支出,会计核算规范。确保基层法庭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责,为我县乡镇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法庭运维费项目自评结果为“优”,涉及资金20万元。(《自评表》详见附件)
全省法院业务费上年结余210万元,2019年全年拨付300万元,全年支出420万元,执行率为82.35%。资金到位率100%,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按照甘高法[2018]266号《关于加强2018年全省法院业务费规范管理使用的通知》要求,没有存在挪用或超标准开支的情况。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资金分配支出,会计核算规范。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自评结果为“良”,涉及资金420万元。(《自评表》详见附件)
2.部门负责管理的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本院共组织对2019 年度1个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86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86万元,其中支付扫黑除恶资金4万元,全年支付业务经费60.98万元,全年支付业务装备经费221.02万元。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按照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没有存在挪用或超标开支的情况。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按要求进行资金分配支出,会计核算规范。项目得到了高质量完成,支出执行率达100%,确保法院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责,体现了公平正义。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自评结果为“优”,涉及资金286万元。(《自评表》详见附件)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2019年我院经费总体绩效目标是基本支出执行率达100%,项目支出执行率达100%。2019年我院全年收入3087.91万元,包括上年结余585.81万元,全年实际支出2502.11万元。支出总执行率为81%,其中基本支出执行率为79%,项目支出执行率达84%。整体支出虽未达到自定的绩效目标,但各项审判任务均得到圆满的完成,全共审结各类案件7538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78%,高于90%的7.28个百分点;第一季度结收比52.13%,高于50%的2.13个百分点;一审案件调撤率76.19%,高于全市平均值60.93%的11.72个百分点。审判执行各项业务正常运转,矛盾纠纷得以化解,有效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2019年涉及预算支出 2502.11万元,自评结果为“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2、绩效目标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