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靖远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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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靖远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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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8/19 17:09:32 阅读次数:4286

2019年度

靖远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靖远县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属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

3、审判法律规定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依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

4、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靖远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疑难问题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复。

6、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工作及法律监督;协助地方党委依法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及人员职称的评定工作。

8、指导基层人民法院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9、承办其他应有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10、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靖远县人民法院内设8个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并设置机关党总支;另有乌兰人民法庭、东湾人民法庭、北湾人民法庭、刘川人民法庭、大芦人民法庭、北滩人民法庭、五合人民法庭、双龙人民法庭八个派出法庭。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4,696.7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6.44万元、增长21.67%,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公用经费调标、基建项目相应增加收入和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3,815.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67万元,增长2.32%,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29.12万元,占97.73%; 其他收入86.60万元,占2.27%。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880.99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3,915.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6.40万元,增长31.4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普调,导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基建项目支出相应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713.66万元,占43.76%;项目支出2,202.02万元,占56.2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600.3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18.97万元,增长32.14%。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年中追加基础建设资金5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29.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18.93万元,增长46.70%。主要原因是向上级法院申请化解债务7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3,546.17万元,占92.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55.68万元,增长27.08%,主要原因是增加化解债务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7.24万元,占3.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70.09万元,占1.8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86万元,下降22.08%,主要原因是当地财政不购买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75.58万元,占1.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27.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74.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27万元,增长3.8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普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252.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9.38万元,增长89.94%,主要原因是内部聘用人员增加,费用由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运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4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97万元,下降65.29%,主要原因是业务用车增加,公务用车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23万元,增长61.41%,主要原因是本年涉黑案件人数众多,调警人数多,就餐人数较往年增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用于为加强经费管理,省财政厅对出国经费实行单项审批,切块管理制度,未下达年初预算,因此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3万元,主要用于省内外报送材料、开会以及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97万元,下降79.85%,主要原因是业务用车增加,公务用车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43万元,增长151.88%,主要原因是省内外报送材料、开会以及因公出行次数较去年增加,相应的费用也合理的增加。

公务接待费4.4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到我单位开庭、调研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0万元,增长21.86%,主要原因是本年涉黑案件人数众多,调警人数多,就餐人数较往年增多。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13辆;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1,11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2.1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交通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9.38万元,增长89.94%,主要原因是本年案件数量较往年大幅度增加,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费用相应增加。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1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0万元,下降49.53%,主要原因是视频培训增多,出外培训减少,培训费也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81.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1.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台式机,彩色打印机,文件柜、门禁、办公桌椅、诉讼服务终端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我院成立了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布置、协调和落实自评工作的开展。从加强预算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性、效率性和效益型,旨在强化部门预算支出责任、优化资源配置以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共组织对2019 年度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108.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50.32%。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费和法庭运维费3个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结果均为“优”。(《自评表》详见附件)

(二)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项目纳入绩效自评的共有3个,当年财政拨款共计1012.3万元,上年结转95.75万元,合计1108.05万元。全年支出1005.97万元,执行率90.78%。通过自评,3个项目结果均为“优”。

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

共组织对2019 年度1个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13.05万元。其中本年度财政拨款417.3万元,上年结转95.75万元,支出510.97万元,执行率为99.6%。项目自评结果为“优”(详见附件)

2019年按照我院工作部署要求,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率高,能有效保障法院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责的开展,主要用于办案差旅费、办案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司法警察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安全及软件购置更新等。全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指标完成率为99.6%,自评得分95分。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良好,产出指标中质量指标过关,办案技术水平有所提高,已批复的政府采购及时、完成率高且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合格率达到100%。从效益指标看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我院共计执结案件2558件,结案率94.85%,执行到位金额1.85亿元,标的到位率43.42%。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经费执行率99.6%,未偏离绩效目标,但有些地方还需进一步改进,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工作多方面、高效能使用经费,充分发挥司法保障职能。

2、业务费

2019年度业务费资金共计525万元,其中本年度财政拨款525万元,支出425万元,执行率为80.95%。

业务费主要用于保障法院审判执行业务正常运转,提高审判办案质效、提高案件结案率和执行率;保障法院的重点工作;弥补公用经费的不足。2019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看,资金支付完成率为80.95%,自评得分89分,导致资金支付完成率低的主要原因是第三批业务费下达时间较晚。由于12月下达的资金为100万,故无法在当年合理使用,为保障资金使用合理规范而结转下年。

业务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良好,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反映了我院审判业务的显著成果,全年共受理案件7576件,结案7532件,持续推进审判流程、庭审活动公开公正,庭审直播案件1560场, 做到庭审直播“能播必播”。 多次组织“法院开放日”等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法院动态信息、典型案例、法律常识,真正做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效益指标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我院先后保障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靖远建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突出贡献。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业务费执行率80.95%,资金支付不到位,造成较大金额资金结转;服务意识还需提升。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汲取教训提高工作前瞻性和预见性,提前预防风险,减少资金结转,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认真整改,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3、法庭运维费

2019年度法庭运维费本年度财政拨70万元,支出70万元,执行率为100%。

法庭运维费主要用于提高基层法庭审判办案制效,提高案件结案率、执行率;保障基层法庭正常运转工作;做到分庭核算、专款专用。

法庭运维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良好,超额完成产出指标中的数量指标,七个个派出法庭合计案件审理数为2165件。从实效指标看取得了良好效益,基层法庭审判执行业务运转正常,处理问题及时有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法庭运维费执行率100%,未偏离绩效目标,但有些地方还需进一步改进,应当积极完善基层法庭配套设施,提高当事人满意度,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法庭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效能。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2019年绩效目标自评表

靖远县人民法院决算公开报表.xls

靖远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执行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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