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景泰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景泰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景泰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于2018年12月重新批复,现有内设机构10个,包括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庭(局)、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及原保留的派出机构上沙沃人民法庭和喜泉人民法庭。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2130.5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53.8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1.56万元,增长0.6%,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长,二是项目经费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增长。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53.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2130.5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1853.8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1.56万元,增长0.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长,二是项目经费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增长。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1643.6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94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61.5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62.7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53.8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1387.89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8.44万元,下降1.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年减少及下调养老保险基数。
(二)项目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466.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0.00万元,增长6.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增长。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业务费;
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三)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
无。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8万元。我院预计出国(境)人次数1人。
(二)公务接待费3.47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25万元,减少26.48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及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33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4.27万元,降低21.75%,降低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我院公务用车购置预算较上年降低;二是我院将达到报废年限且不能满足审判工作的车辆进行报废,各项车辆的运行费将2019年下降。
(四)会议费0万元,我院未安排会议费。
(五)培训费3.1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41万元,降低11.61%,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压减外省培训,采取视频培训的方式次数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297.0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2.48万元,增长4.3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中央转移支付经费较上年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
2020年本部门将非税收入上缴省法院,未列入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20.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9.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351.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508.07 万元。其中:办公用房 8091 平方米,价值1105.53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辆,价值208.64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 554.10万元。2020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610.55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0年我院计划对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法庭运维费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评估业务费是否保障法院审判执行业务正常运转;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是否保障法院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责的开展,办案差旅费、办案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司法警察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安全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法庭运维费是否保障基层法庭审判执行业务。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保障好我院审判执行业务的正常运转,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 个,涉及财政支出4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466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0年本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2-1、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12、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景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