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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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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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5 14:53:43 阅读次数:5482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因此民商事审判要以巩固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制度这三项基本经济制度为工作中心,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方面体现重大作为。要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的功能作用,为改善投资环境、市场环境,营造公平、公正、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秩序,施展无可替代的法治作用。为此,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保障观念、服务观念,紧扣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紧扣优化营商环境这一目标,不断更新审判理念、完善审判机制、规范审判行为,推进审判改革,在理顺经济关系、维护经济秩序、激发主体活力、推动供给侧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方面掌控好法律这个利器,有的放矢,使各类案件办理效果始终本循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维护和发展。

    要提高产权保护司法水平。在巩固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护好产权就是推动生产力发展。因此,对所有权、经营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物权形态,要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实质保护、及时保护的原则,树立谦抑、审慎、善意、平衡的产权司法保护理念,最大限度激发产权要素,最大限度激活产权动力,避免因司法措施不当、司法裁判不公,制约阻挠各个产权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案件一到手,首先要考虑如何用足用活法律手段,调动生产经营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积极性、责任心,在这方面加以引导规范制约,使之充分感受到法律在保驾护航、裁判在引领航向。其次要考虑如何用足用活法律手段,充分发挥产权资源的优化配置,把生产力各个要素调动激活,使之能产生最大功效,绝不能让其闲置、浪费、毁灭,做到“放水养鱼”而不是“竭泽而渔”。再次,要考虑如何用足用活法律手段,打通市场管理与市场自主经营方面存在的“梗阻”、“瓶颈”现象,准确把握市场准入、特许经营、行政审批法律政策界限,不能让企业捆住手脚、举步维艰,也不能让企业扰乱市场秩序,干扰公平竞争,突破法律规制。始终在产权制度、市场制度的轨道上行稳致远。最后,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按照功能互补、相互促进、公平竞争、一体保护的裁判原则,支持引导鼓励民营企业发展,激发企业家的精气神,让企业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劳动报酬、投资收益是分配利益的主要形式。在处理劳动力报酬方面,要始终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以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为关键,平衡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既遵守劳动合同的相对性,又对农民工工资依法突破合同的相对性,把维护劳动者权益摆到事关民生、事关稳定、事关存活的高度去认识、去处理,使劳动者的“血汗钱”绝不能打了“水漂”。对股权投资、合伙分红等非劳动分配方式,要从公司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视角,认真从投资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重点审查,既鼓励支持引导个体资本有序合规投入产业、进入市场,又要防止或禁绝虚假投资、虚假分红、抽逃资本、隐性投资等违法现象的发生,利用法律手段在刺激投资分红、规范资本红利、取缔非法收入的调节功能,使资本收益界定在合理区间,避免收益分配差距拉大,形成贫富悬殊的社会层次这一隔裂现象的极度扩张。
     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制度。一方面,要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充分保障合同自由,发挥好各类合同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规范作用、引导作用、制约作用,按照民法总则、合同法的规定,适用好法律的效力判断,有效利用可撤销可变更可解除的法律条款,鼓励守约、制裁违约、禁止违法交易。另一方面,要强化市场主体应担负的社会责任。在资源消耗、资源破坏、职工损伤、工资发放等方面加强司法规制,绝不能以损伤社会公益、资源环境、职工权益为代价,垒高个体资本的无限积聚和无限扩张。要通过税负规制、劳动力报酬规制、环境资源修复补偿、取缔非法收入、规范隐形收入等强有力司法手段,使个体资本变为社会资本、变为市场资本、变为生产力要素,变为民生保障可持续可稳定的有效资本动力,绝不能成为“暴发户巧取豪夺”、恶性竞争、损害社会公益“血淋淋”的“压榨”资本。因此要运用好法律手段,为市场要素的自由流动、依法流动、竞争公平、优胜劣汰,担负起助推、规范、抑制的作用。
     要引导规范金融交易,降低融资成本。明确融资双方法定的责任义务,督促银行、企业、个人等融资一方履行对方资信状况、清偿能力严格审查,在合同格式条款方面做到信息披露真实、风险提示到位。尤其对免除或减轻自身义务责任、不合理加重对方义务责任的行为,按照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的规制原则,对格式条款做必要的矫正。要正确分配举证责任,适用好诉讼证据的法律条款,按照体现公平、兼顾效率的裁判规则,让融资出效益、让融资出动能,绝不能使资金窒息、资金沉淀,发挥不了资金的市场流通、市场增值作用。要正确认定民间借贷的性质和效力,严格把握背离了实体经济利润规律,构造过高的借贷利率边界,使生产经营面临偿债的巨大风险,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入不敷出”,使实体经济陷入困境。要严格防范企业商业贷款通向民间借贷领域,确保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产业领域、民生环节,“好钢用到刀刃上”,绝不能将商业贷款引向缺乏内生增长动力、短期投机获利的市场领域。要规范互联网金融、场外配资、公司债券、委托理财案件的裁判标准,合理界定处置金融不良资产。在个案审理中,以服务实体经济、助力人民生活为出发点,引导规范金融行为、融资行为回归到本源。依托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率定价机制,确定借贷利润的合理空间,为融资回归本源奠定司法保障基础。
      要树立利益平衡的理念。平衡公权力与私权利、个人与社会、当前与长远、法律规制与社会期待等方面的各种链接关系,在裁判规则、审理程序、调查研究、法律文书方面,以公平正义为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着眼点,以“案结事了”为抓手,眼向内做法律考量、眼向外做社会考量、大局考量。平衡好法律关系与社会关系、当事人诉求与社会诉求,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企业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孰重孰轻、孰大孰小,做到既严格依法办案,又统揽好社会关切、社会反映。真正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体现“案结”与“事了”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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