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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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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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2/28 5:16:19 阅读次数:3972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8-2020年财政收支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17〕48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市中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依照法律规定审判由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第二审案件;审理再审和抗诉案件;对当事人不主动履行判决、裁定内容的案件进行强制执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对全市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管理全市法院系统法医、司法技术鉴定与委托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纪检监察室、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审管办、赔偿办、执行局(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信访办、技术处、法警支队和司法行政装备处等19个职能处室。

(二)直属事业单位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属事业单位1个,法官培训中心,财务不独立。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2018年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收入1526.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26.89万元。预算支出1526.89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8年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05.08万元,与2017年1526.89万元相比,增加378.19万元,增长24.76%。主要原因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提标和工资普调、职务晋升等政策。

(二)项目支出

2018年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项目支出0万,与2017年45.00万元相比,减少45.0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初次上划由省财政保障,项目经费未预算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公共安全支出1545.36万元,比20171526.89万元降低1.2%。2018年初次由省财政保障,主要是2017年包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75万元,比2017年增加100%。2018年初次由省财政保障,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92.00万元,比2017年增加100%。2018年初次由省财政保障,主要是院机关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支出99.97万元,比2017年增加%。2018年初次由省财政保障,主要是院机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非税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全省法院系统诉讼费等非税收入计划征收6.5亿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市法院机关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四、机关运行经费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  212.96万元,其中:办公费7.76万元,邮电费15.51万元,差旅费128.26万元,工会经费11.18万元,福利费17.36万元。

五、“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用:为加强经费管理,省财政厅对出国经费实行单项审批、切块管理制度,未下达年初预算,因因此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零;

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33万元;市法院机关预计国内公务接待90次,人数452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运行维护费13.97万元。2017年下降57.66.00%。主要是2017年公车改革办核定我院执法执勤用车6辆车辆,不带编制7台,省预算只按照编制数核定,相应的车辆运行维护经费减少

4、培训费6.22万元,与2017年持平。

5、机关运行费212.96万元,与2017年下降55.44万元,下降20.65%。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4.62万元,主要采购办案办公所需的办公桌椅、打印机和扫描仪等。

2、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18年市法院机关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七、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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