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司法变卖公告
本院在办理(2014)白刑初字第48号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没收玉米种子、皮带传输机、种子精选机等涉案财物,经三次公开拍卖均未成交。依照《甘肃省罚款没收财物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本院将于2015年4月9日10时至2015年4月10日16时止,在本院对上述财产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玉米种子1296标袋(品种及属性参考甘肃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种子样品检验报告,重量以实际称量数为准)、种子精选机1台、皮带传输机1台。
二、起拍价:玉米种子参考商品粮价格1.00元/斤,种子精选机起拍价为13000元,皮带传输机起拍价为9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增价幅度(玉米种子0.01元/斤,种子精选机、皮带传输机增价幅度为200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说明:竞买人竞买该批玉米种子后,若以玉米种子向社会公众销售,必须具有相关种子经营资质,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四、咨询、登记、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3月27日起至2015年4月8日止接受咨询、办理登记,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变卖仅设自由报价期,即2015年4月9日10时至2015年4月10日16时。在自由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对变卖标的进行报价,各竞买人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最终报价(等于或高于保留价)最高者即成为买受人。
六、保证金截止时间:有意竞买者须于2015年4月9日16时前将保证金汇入白银区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白银区支行,账号:27390101040004362,到账为准)。
七、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八、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参与实地看样安排,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变卖成交后,标的物的装运、拆卸等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变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抵作部分变卖价款,买受人应当在10日内将变卖余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本次变卖活动由本院立案庭、办公室、行装科、政工科派员组成变卖小组,本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943-8269599
本院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943-8269507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