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争抢结账致他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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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争抢结账致他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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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2 5:18:03 阅读次数:3605

 

近日,平川区发生一起因喝酒后争抢结账而导致的故意伤人案件。平川区人民法院按照相关程序对该案进行了依法审理。

2017年6月的一个早上,被告人魏某与被害人刘某在白银市平川区上河华尔街一啤酒摊喝酒,因结账发生争执并厮打,后刘某被他人拉开离去。当刘某走到华尔街南口时又被魏某追上,魏某持酒瓶在刘某头部击打致其受伤住院。被害人刘某住院期间,被告人魏某支付其医疗费1500元。案发后,被告人魏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主持调解,魏某刘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魏某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000元,并已获得原告谅解被告人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成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根据被告人魏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之规定,判被告人魏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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