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某女子在2000至2017年间,因为多次贩运毒品、吸毒等罪行被法院处以刑罚。但该女子仍不知悔改,最终于2017年10月,再次被平川区法院数案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六千元。
2017年8月下午,被告人肖某某在兰州市某小区内,以500元的价格向徐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1包后,再次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查获毒资200元,毒品疑似物1小包。经鉴定,查获毒品疑似物净重0.42克,从中检出海洛因成分。
平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被指出被告人肖某某非法向他人出售少量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又是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