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房屋受损 判决水务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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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房屋受损 判决水务局赔偿


来源:平川区法院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5/12/17 1:00:44 阅读次数:3151

 

        

居住近十年的房子在早晨发现房屋四处墙壁均裂开缝隙,房门错位无法合齐。随后发现家中7间房屋均有不同程度裂缝,遂在紧急补救后联系了水务局。因就财产损坏问题协商无果,原告李某某向平川区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李某某诉称,2015年1月17日早晨,李某某突然发现所居住房屋四壁均裂开缝隙,双门错位无法合齐。随即叫其他家庭成员查看究竟,发现家中7间房屋不同程度产生裂缝,自家房屋后墙公路处塌陷一个大坑,距大坑6米处一检查井内已积满了水并向外溢出。几个发现早的村民紧急关掉阀门,并用水桶向外排水,排完后发现自来水管道上有一裂缝。经同村村民的紧急补救,溢水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后立即联系水务局相关工作人员,随即工作人员到事发地点进行勘察。但因原告方与水务局就财产损害问题无法达成协议,为维护合法利益,向平川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水务局赔偿损失21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被告管理的自来水检查井堵头破裂造成漏水,致使原告的房屋裂开缝隙,双门错位无法合齐,严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在审理过程中,经原告申请,平川区法院委托相关单位对原告的房屋进行了危险性检测,经鉴定,原告房屋的I区和Ⅱ区房屋危险性综合判断结果为房屋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Ⅲ区房屋危险性综合判断结果为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2015年7月31日又对原告受损房屋重建及维修费用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原告房屋鉴定总造价为129400.11元。

平川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房屋受损系因被告管理的自来水检查井堵头破裂,造成大量渗水造成的,被告对其检查井管理不善致使原告房屋受损,存在过错,故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被告水务局赔偿原告李某某房屋损失129400.11元,并负担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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