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近日,平川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重婚案件。
被告人刘某某于2006年与他人登记结婚后,于2012年9月,因琐事吵架后离家出走。后刘某某结识被告人万某某,并于2013年8月开始,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生育一子。
平川区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具有配偶,被告人万某某明知刘某某具有配偶,二被告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均构成重婚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