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狗被撞死,狗主人与撞狗者因狗的赔偿问题发生争执,狗主人竟烧毁撞狗者驾驶的车辆,一场撞狗风波演变为一起刑事案件。
2015年5月31日,姚某某开货车给一公司院内送货时,不慎将郭某某的一只狗撞死,郭某某与姚某某因狗的赔偿发生争执。后郭某某持砖块砸破姚某某所驾驶的货车窗玻璃,将万能胶从车窗泼入驾驶室后并点燃,致车辆被烧毁。经鉴定,被烧毁车辆损失30672元。姚某某打电话报警后,被告人郭某某在现场等待,后被抓获,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平川区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故意毁坏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被告人郭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