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内部矛盾,齐某甲纠集朋友主导了一起非法拘禁他人的“闹剧”,最终参与者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平川区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2015年3月1日20时许,被告人齐某甲纠集被告人齐某乙以及齐某乙的朋友陈某某驾车到平川区一娱乐会所,寻找齐某甲的妻子路某某及路某某的朋友王某某。齐某乙以陪酒为由将朱某某、路某某骗至该会所门口,齐某甲、齐某乙强行将二人拉上车,并在车内对二人进行殴打,致朱某某头部、胳膊受伤。车辆行驶一段时间后,才发现误抓朱某某,遂威胁其打电话将王某某骗至会所门口,并于门口释放朱某某,将王某某强行带上车并拿走王某某装有手机的提包。二被告人在车上质问王某某为何将路某某带入陪酒行业,同时对王某某、路某某进行殴打,致王某某头面部、腰部受伤,致路某某脸部、手背部受伤。被告人齐某甲、齐某乙让陈某某将车开至兰州市新区后又返回平川区,途中因被害人王某某女儿打电话,被告人齐某甲、齐某乙才将电话归还王某某,王某某趁机发短信让朱某某报警。2015年3月2日5时许,被告人齐某甲将王某某放走,并将路某某带至他租住的出租房内。
当天11时许,被告人齐某甲、齐某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3月4日,二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王某某20000元、被害人朱某某6000元经济损失,并取得三名被害人的谅解。
平川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齐某甲、齐某乙非法拘禁他人,并有殴打行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分别依法判处二被告人管制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