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行法官办案责任制
让审理者裁判 让裁判者负责
今年四月,省高院下发了《关于在人民法庭推行法官办案责任制的暂行办法》,白银中院将靖远县法院确定为改革试点法院。靖远县法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各副院长为副组长,各法庭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院长牵头,组织调研、起草改革方案,自5月1日起先行先试,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制定改革方案准备素材。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法庭工作机制改革,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落实司法责任制。
近日,靖远县法院印发了《关于在人民法庭推行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在全院八个人民法庭积极稳妥地推行法官办案责任制,下放法律文书签发权,进一步规范分管院长、法庭庭长、主审法官的审判和监督职责,积极探索“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做到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权责统一。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庭司法行为,有效遏制由于体制机制不健全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我院改革方案确定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行法官办案责任制。方案确定今年年底前,人民法庭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暂由分管院长签发,其余法律文书由庭长签发。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下放法律文书签发权。在此期间,为理顺分管院长、庭长、合议庭、主审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监督权的关系,排除庭长、分管院长对案件审理的不当干预,建立“签发人批注意见”制度,在法律文书签发稿纸上设置“签发人批注意见”栏,庭长、分管院长在签发法律文书时,认为独任法官或合议庭裁判有误的,应当在“签发人批注意见”栏内表明意见,做到监督权的行使全程书面留痕。独任法官或合议庭按照签发人批注意见重新核查案件,认为原审判结果准确无误的,可按原审判结果报签,签发人不得拒绝签发。改革方案和意见就庭长、主审法官、书记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进行了细化,并对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加强诉讼服务、推进司法公开、改进执行工作、错案追究办法、人员定期轮岗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庭的司法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经过两个多月的试运行,效果初显,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人民法庭5-6月审理民事案件309件,经评查,案件优质率达到了99.7%,6月平均结案率为72.06%,比4月上升了13个百分点。
通讯员:张海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