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甘0402刑更2号
罪犯苗会青,女,1960年3月18日出生,甘肃省靖远县人,公民身份号码620421196003183700,汉族,文盲,住甘肃省靖远县东湾镇东湾村八社67号。
关于苗会青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9日作出(2024)甘0402刑初41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苗会青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苗会青不服提出上诉。2025年8月5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甘04刑终92号刑事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理期间,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制发白检建[2025]8号检察建议书,提出苗会青经医院诊断患有直肠占位病变、(直肠)查见异型细胞,可能影响机体功能而不能彻底治疗,暂时难以确定性质的肿瘤,存在暂予监外执行的可能,建议本院在有关法律文书送达看守所前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苗会青取保候审就医治疗。
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依法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现依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本院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等有异议,请于公示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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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