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赌博拘禁赌友 数罪并罚共领刑罚

网站首页 » 基层动态

聚众赌博拘禁赌友 数罪并罚共领刑罚


来源: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周莎莎 朱建虹
发布时间:2015/3/18 5:46:58 阅读次数:3139

 

聚众赌博,怀疑“点子公司”作假,威胁殴打他人实施非法拘禁,终究害人害己。近日,平川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2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何某某、贾某某、孙某某伙同袁某等五人(均已判刑)在平川区水泉镇附近的山沟中搭建帐篷,以“摇碗子、猜单双”的形式多次组织赌博,每场参赌人员二、三十人不等,赌资六、七万元左右。被告人何某某、贾某某系赌场“场长”,何某某兼“砍板”,被告人孙某某负责抽头及提供其他服务,并获取报酬。11月15日凌晨,在组织三十多人赌博时,袁某以“点子公司”一人耍假色子为由,将其赌博所赢6万元现金抢走,并与被告人何某某等人用匕首、言语威胁,将该人及其同来人员等四人控制在一私人家中,对该四人拳脚殴打,要求解决此事。后来人协商后,袁某等人将四人放回。

2013年7月,被告人孙某某伙同被告人张某某从一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一辆轿车。由孙某某冒充车主弟弟,将该车以2万元质押给何某某。经鉴定,该车价值86400元。案发后,车辆被追回并发还,被告人孙某某、张某某对何某某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

另查明,被告人何某某曾先后两次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有期徒刑,一次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被告人贾某某曾因犯赌博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内。被告人张某某曾因赌博被处以治安罚款。

平川区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贾某某、孙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构成赌博罪。被告人何某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张某某伙同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对社会危害程度,判决撤销被告人贾某某原判决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15000元;判处被告人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15000元;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20000元;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