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1日,西北高原青海西宁市正值严冬,寒风凛冽,冷气逼人。 甘肃省会宁县法院执行局和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法院执行局及法警队的干警相互配合,在城北区大堡子镇卓诚停车场执行现场,与被申请人陈某及阻碍执行的案外人李某等人斗智斗勇、排除阻碍,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被申请人陈某按揭经营的车号为甘D35402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和车号为甘D3620江淮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一辆予以扣押。
12月30日下午5时,因申请人某天翔公司与被申请人陈某买卖合同纠纷诉前财产保全案,会宁县法院执行人员从会宁出发,一路疾驶,到达目的地青海西宁市时已是晚上12点。次日清晨,执行人员到达执行现场青海西宁城北区大堡子镇卓诚停车场,因被申请人躲避,电话联系不上,执行人员决定强制执行。由于天气寒冷,被扣押车辆一时无法启动,经过抢修,待被扣押车辆修好后时已到中午12点。执行人员出停车场与该场值班人员交涉,该场老板李某不听执行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借故车主陈某不在现场,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同时,李某一边电话叫来其亲属阻碍执行,一边向当地“110”和派出所报警。执行工作陷入僵局。一会儿,有两名当地公安警察来到现场,执行人员及时与两名警察交涉沟通,但当地警察的到来并没有排除案外人李某等人的阻碍,执行工作再度陷入僵局。执行人员及时到当地城北区法院联系,请求协助执行。城北区法院知道情况后,大力协助配合执行,立即派出三名干警和一辆警车,疾速赶往执行现场协助执行。此时,陈某迫于压力,突然电话主动与执行人员联系,说自己在外地,不在西宁市,表示同意法院扣押其车辆。而阻碍执行的李某等人也迫于法律的威慑力,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城北区法院干警护送着执行人员和被扣押车辆离开执行现场一段路程后,大家觉得已到安全地带,两地法院干警相互道别。当城北区法院干警返回后,执行人员准备返程时,被申请人陈某又纠集六七人突然出现在执行人员和被扣押车辆面前,执行人员遂向陈某做耐心疏导工作,并及时向陈某送达法律文书,陈某当场签收法律文书,表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此次跨省异地执行,行程800公里,执行人员不辞辛苦,不畏严寒,经过连续36小时奋战,在当地城北区法院大力协助下,克服困难,最终执结一起财产保全案件。该案的执行,我们深深地体会到,执行工作的开展,要不断提高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异地执行时有其特殊性,当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在执行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异地执行能否顺利与当地法院的协作配合密不可分。不仅如此,执行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协助。今后,对此类案件的执行,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高度树立全国法院执行一盘棋的思想,用足用活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措施,全面搞好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