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思想 明确职责 靠实责任 强化监管
—以“组建新型审判团队”为抓手助推司法责任制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6月5日,市中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组织学习5月31日审委会研究通过的“三项制度”(《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团队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团队组成人员工作职责(试行)》、《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办法(试行)》),旨在通过学习进一步转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权限,掌握流程规定,确保严格执行。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郭金保主持会议,党组书记、院长申怀吉出席会议并讲话,其他党组成员、副县级以上干部、各部门正副职及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
申院长指出,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由之路,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有重要意义,需要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同时发力、共同推进。自5月1日全面实行员额法官办案制度以来,经过将近一个月的试行,院党组在深度调研、充分论证、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团队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团队组成人员工作职责(试行)》《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办法(试行)》等司法责任制改革“三项制度”,并决定今天正式实施。制定实施“三项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在今天全院干警大会上,我们既对“三项制度” 进行原原本本的宣读宣讲,还要贯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就是因为这“三项制度”牵扯到全院每一个干警的切身利益,与每一位干警的职责、权利和利益的变化息息相关。希望大家在会后进行再学习、再研究,确保严格准确执行。当然,“三项制度”目前只是试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果大家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希望踊跃的提出来,以便及时加以调整、修改和完善。
申院长要求,一要强化观念转变。制定落实“三项制度”,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是为了适应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弊端和问题、实现审判工作高质高效运行,努力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的运行机制,事关法院审判权力科学运行,事关司法活动的公正高效,事关市中院整体改革的成败,广大干警对“三项制度”的实施,一定要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要从改革的大局出发,要按照审判责任下沉、落实改革的要求来统一思想认识。二要强化审判责任。审判责任主要是对承办法官说的。首先,承办法官要对案件的流程全负责,对案件要负责终身、负责到底,对案件的质量要全程负责。其次,员额法官要对独立审判团队全负责,一定要把团队管理好,对团队的运行负责,对团队组成人员要负责。同时,对于5月1日前分配给未入额法官办理的案件,经审委会研究决定,案件已经开庭的,要尽快办理终结,没有开庭的,把案件移交到所在独立审判团队的员额法官办理。三要强化考核监督。“三项制度”明确了院、庭长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有4项,法官应当履行职责有5项,法官助理主要承担的工作有9项,书记员应当办理事项有6项。院、庭长在案件审判上的监督管理,要转变过去的传统观念,不再过问具体案件的审理情况,把对案件的监管职责主要放在日常监管上。同时,院、庭长行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时间、内容、处理节点应当在办案办公平台上全程留痕,永久保存。审管办要把好两个关,一个是结案关,独立审判团队案件能不能结,由审管办在网络流程上点击为准;一个是节点关,审管办要对进入每一个流程的案件随时进行监控,对重要的节点要及时提醒审判团队和院、庭长,行使监督权力,保证案件不超时限、不出问题。四要强化院庭长办案责任。入额后的院庭长应当作为承办法官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院长办理全院平均案件的5%,分管院长、副院长办理20%—30%,庭长办理所在审判团队平均数额的50%—70%,院、庭长应当参加合议庭参与案件审理。五要强化日常管理和审判管理。作为入额法官,院、庭长要办理相应数量的案件,其余的工作量院庭长就要放在管理上,将办案与管理有机结合,相互协调统一,管理的责任大小与我们办案的比例相辅相成,办案的比例越小,管理的职责越大,要克服只办案不抓管理,抓管理不办案的思想,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和本庭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抓好所在部门的政治学习、劳动纪律、党建工作、廉政建设、组织协调、会议安排等行政性事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