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会宁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会宁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和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案件。
(2)审理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6)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8)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会宁县人民法院机关内设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财务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庭(局)、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下设会师镇法庭、甘沟法庭、大沟法庭、郭城驿法庭、刘寨法庭、党岘法庭、太平法庭、河畔法庭、新添堡法庭九个基层法庭。现有编制数86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80人,工勤编制6人。年末,实有在编干警79人,其中:入额法官32人,法官助理人员24人,司法行政人员14人,司法警察5人,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500.6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65.42万元,下降23.3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省财政厅向我院拨付“两庭建设”项目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3472.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88.54万元,占91.82%;其他收入283.95万元,占8.1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350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2.49万元,占64.92%;项目支出1228.17万元,占35.0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216.71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967.76万元,下降23.1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省财政厅向我院拨付“两庭建设”项目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16.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39.60万元,下降22.6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省财政厅向我院拨付“两庭建设”项目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16.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805.19万元,占87.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62万元,占4.81%;卫生健康支出103.28万元,占3.21%;住房保障支出153.62万元,占4.7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41.79万元,支出决算为321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76%。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30.27万元,支出决算为2805.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厅拨付第二批项目经费及当地财政拨入县聘人员工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4.62万元,支出决算为154.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3.28万元,支出决算为10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3.62万元,支出决算为15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8.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35.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7.73万元,增长7.2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在职人员数有所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52.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4万元,增长2.57%,主要原因是在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方面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运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93.14万元,支出决算为9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91.60万元,支出决算为91.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15万元,增长15.29%,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院案件数量增加,出差次数增加,导致相关费用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73.60万元,支出决算为73.6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03万元,增长65.13%,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并对我院公务用车进行了全面检修,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54万元,支出决算为1.54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2万元,增长113.89%,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接待费相关支出增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218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2.7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运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4万元,增长2.57%,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人员增加导致差旅费、办公费等相关费用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等于上年决算数。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2万元,增长1946.67%,主要原因是单位为了提高干警职业素养、增强团队凝聚力、适应政策变化以及提高服务质量与公众满意度,增加了培训力度。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955.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1.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6.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7.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2.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0%。主要用于采购办案办公家具、办案办公设设备购置、信息化网络及设备、公务用车购置、购买安保等社会服务等方面。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 ,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6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从评价情况来看, 我院十分重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要求财务部门严格按 照省上有关文件精神,科学分析,精准评价,确保绩效评价客观公正。工作启动后,严格按照《甘肃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工作规程》的要求,联合各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完成此次自评工作。自评工作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我院 2023 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行业规划、部门职责等为依据,运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对我院 2023 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地分析评价。
2023年度,我院年初预算为2613.62万元,经调整,全年预算资金3500.65万元,根据年末部门支出决算,我院实际支出数为3500.65万元,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执行率为100%。2023年度我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最终得分为95.45分,自评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业务费、法庭运维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0万元,执行数为2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本年度合理使用业务费项目资金,保障了执行、各类民商事、刑事等各项案件审判工作的优质高效完成,案件执结率、结案率进一步提高,完成全年案件审理工作,民商事案件结案率达到90%,刑事案件结案率达到90%,执结率达到90%,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0%,再审审查率控制在5%以下,终本案件合格率达到10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5%。
2.“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1万元,执行数为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我院加强法庭运维费资金的使用,保障案件审判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工作环境能够得到优化改善,后勤保障能力得到提升,确保2023年度我院机关审判场地的安全,以及法庭工作的正常进行。
3.“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45万元,全年执行数为345万元,执行率为100%。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满分100分,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4.52分,自评结果为“优”。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主要完成公务用车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等,确保法院本年度受理案件和执行工作顺利完成,及时有效完成各项采购工作,为促进案件审判及法院各项事业运转提供有力保障,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经济秩序,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是部门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部门要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根据政策文件规定,我院绩效自评结果将编入2023年度决算中,随同2023年度部门决算同步公开。我院委托甘肃卓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2:2023年度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
附件3:2023年度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pdf
会宁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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