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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会宁县法院开展“强制报告 护航成长”主题宣传活动

来源:会宁县人民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会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5/6 16:56:3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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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违法犯罪,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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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大强制报告制度的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见效,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面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5月6日,会宁县法院组织干警参加会宁县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宣传月启动仪式,并开展强制报告制度主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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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活动现场,通过设置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接受群众现场咨询,向群众解读强制报告制度的出台背景以及强制报告制度对于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时完善固定证据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常见罪名、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谁来报告”“向谁报告”“哪些情况需要报告”等内容,引导群众自觉遵纪守法,鼓励群众踊跃检举违法犯罪线索,为全力建设平安幸福新会宁贡献力量。

近年来,会宁县法院延伸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开展法治讲堂、公众开放日等活动,用生动案例帮助青少年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与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强制报告制度只有传达到位、规范执行,才能发挥应有的功效。下一步,会宁县法院将持续将进一步加大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力度,全力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贯彻落实,让更多人成为强制报告制度的参与者、践行者,凝聚保护合力,共同撑起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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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所谓强制报告,是指负有报告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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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报告?

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具体指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家政服务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监护、救助、看护、医疗等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向谁报告?

根据强制报告规定,只要怀疑未成年人受到侵害,任何人都可以向公安、民政、教育部门报告。

什么情况下需要报告?

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就要报告,具体情形可以分为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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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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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3.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身体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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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2.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忽视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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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拐卖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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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2.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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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强制报告制度可以为未成年人提供哪些保护?

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对于及时干预、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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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利于在第一时间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线索,及时完善固定证据,有效惩治违法犯罪,将不法伤害程度降到最低。

2.能让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心理干预、司法救助等工作,切实维护其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3.有助于及时排除隐患,堵塞管理漏洞,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

4.有助于整合各部门资源和力量,形成部门联动、衔接有序的未成年人保护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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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有哪些保障?

身份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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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及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主管行政机关应当对报警人的信息予以保密。违法窃取、泄露报告事项、报告受理情况以及报告人信息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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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纠纷不担责

《意见》第十五条:依法保障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对根据规定报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而引发的纠纷,报告人不予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干扰、阻碍报告的组织或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给予奖励、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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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第十九条:对于因及时报案使遭受侵害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处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民政部门应及时向其主管部门反馈相关情况,单独或联合给予相关机构、人员奖励、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