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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白银市中院 发布时间:2023/2/20 16:51:4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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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人民法院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 单位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 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会宁县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隶属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2、审理由会宁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6、管理会宁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疑难问题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复。

8、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9、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工作及法律监督;协助地方党委依法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及人员职称的评定工作。

10、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机构改革后,会宁县人民法院机关内设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执行庭、立案庭、审监庭、政工科、装备科、法警队、办公室十二个庭(室、科、队)。下设会师镇法庭、甘沟法庭、大沟法庭、新堡子法庭、刘寨法庭、党岘法庭、太平法庭、河畔法庭新添堡九个基层法庭。现有编制数86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80人,工勤编制6人。年末,实有在编干警79人,其中:入额法官32人,法官助理人员25人,司法行政人员12人,司法警察5人,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我单位无上述情况。

(三)直属事业单位

我单位无上述情况。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2613.6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613.62 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38.37万元,增长10.04%,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基本支出有所增长,即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且在职人员数有所增加;另一方面是项目经费有所增长。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13.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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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2613.6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2613.6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2年预算增加238.37万元,增长10.0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总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都有所增加,故总体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2202.1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62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03.2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53.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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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13.6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2613.6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60.37万元,增长8.7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在职人员数有所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616.0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78万元,增长14.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人员增加导致开庭审理及办案执行等业务需求增大,需增加全省法院系统法庭建设维修及业务费等项目金额。

我院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全省法院业务费。

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为加强经费管理,省财政厅对出国经费实行单项审批、切块管理制度,未下达年初预算,因此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54万元,比 2022年预算减少0.18万元,下降10.47%,我院预计2023年度国内公务接待35次,人数280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8.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6万元),比2022年减少26.25万元,较少的原因是单位需要新购公务用车减少。

4.培训费3.07万元,与上年减少0.35万元,下降10.23%。本年度我院将继续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外省培训,积极开展线上培训,减少培训支出。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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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430.3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82.97万元,增长23.8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在职人员数有所增加。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9.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2.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算26.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0.9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792.97万元。其中:业务用房3,393.32平方米,价值339.64万元。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3辆,价值259.21万元。2023年度本部门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122.76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公务用车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会宁县人民法计划征收非税收入80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2023年我院计划选取“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为重点项目公开项目信息。本项目由甘肃省财政厅批复,为法院经常性项目,该项目资金我院计划主要用于会宁县人民法院2023年采购业务装备、公务用车购置、服务等基本保障、硬件运行维护、专用材料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等方面,加强干部培训、提高干部素质,确保法院全年审判工作顺利开展。通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的执行,能有效弥补法院办案经费的不足,保障业务装备的充足,最大限度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执法办案,全面推进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全力维护国家法制、法律的权威、司法的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为辖区安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22年我单位对全省法院业务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法庭运维费三个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对符合项目规定的案件进行情况摸底;对符合规定,并需要经费支持的项目资金额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保障好重点案件调查、取证审查、开庭、裁决等事项,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2023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主要是法庭运维费、全省法院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涉及财政支出616.00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616.0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2023年本部门的3个二级项目纳入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后附明细表)。

十一、名词解释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反映法院(包括各专门法院)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会宁县人民法院2023年 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会宁县人民法院2023年 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0、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1、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22、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23、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24、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26、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2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28、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3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3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3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40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4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职(役)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或军官、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运动员的退职补助,一次性支付给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的退役费,按月支付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

5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5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5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54、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55、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4、资本性支出(类)大型修缮(款):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55、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56、资本性支出(类)公务用车购置(款):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会宁县人民法院 

 

2023年02月16日

 

附件:1.会宁县人民法院2023年 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2023年预算表

      2.会宁县人民法院2023年 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2023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1.会宁县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表.xls

附件:2.会宁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