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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法院:劳务工程质量引纠纷 法官倾心调解纾民困

来源:景泰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景泰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9 17:30:1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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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4日,景泰县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尚天贵经过多次努力,成功化解了一起因疫情影响导致无法鉴定的劳务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握手言和。

2017年8月1日,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某签订消防工程劳务合同,约定被告陈某某将其承包的位于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行委饮马峡经济开发区大柴旦云天实业有限公司消防工程(劳务)部分承包给原告张某某进行施工。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定进行施工,并自行垫付部分资金。在原告施工过程中,被告仅支付10万元,并以原告完成的劳务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对下余劳务费不予支付,原告遂停止施工并撤离工地。2021年7月12日,原告张某某向景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签订的劳务合同,由被告陈某某支付其劳务费212万元,同时申请对陈某某的工资账户进行财产保全。该案开庭过程中,陈某某抗辩称张某某未按约定完成全部的劳务工程、已经完成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且在张某某撤离场地时,将部分施工材料放置于露天,导致受损无法使用。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被告遂申请对该劳务工程的质量及造价进行鉴定评估。因原、被告分别在景泰与青海,司法鉴定机构在兰州,而涉案劳务工程在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行委,路途遥远极不方便,而且疫情反复,只要一地出现疫情,就无法到现场进行勘验,致使鉴定一直无法进行,该案搁置了一年之久。

    2022年12月国家防疫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后,景泰法院又启动鉴定程序,并通知原、被告双方及鉴定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前往现场进行勘验。在出发前,承办法官尚天贵通过电话及微信的方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的处理进行沟通,并提出鉴定结果对谁有利无法预料,鉴定的周期长、诉讼风险大,对双方当事人均是一种煎熬,且为此还要支付高额的鉴定费,有可能两败俱伤,对双方都造成诉累。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分歧逐渐缩小,看到调解时机成熟,承办法官果断决定暂时中止现场勘验,通知双方于1月4日到法院调解处理。最终,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解除签订的劳务合同,原告张某某对下余工程不再施工;被告陈某某再支付张某某67万元劳务费,从冻结陈某某账户中直接支付,至此双方纠纷一性了结,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