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
(二)按照法律规定提审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三)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四)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市中级法院审判的案件。
(五)受理不服本院及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再审、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六)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七)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驶指定管辖权。
(八)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九)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直接审判工作经验;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汇总相关法律草案的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综合指导全市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
(十)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领导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十一)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二)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并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四)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十五)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六)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直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十七)领导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十八)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编制部门批复“三定”方案(市委办发〔2002)44号),内设18个职能部门,包括:政治部、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庭)、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处、信访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另外,还有市纪委派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编制部门批复“三定”方案(市编字〔1995)15号)直属事业单位1个,白银市法官培训中心。财务不独立。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1)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1)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3,694.1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9.62万元,下降4.14%,主要原因是为按照省级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各项支出:基本支出2878.16万元,比2020年2854.62万元增加23.54万元,增长0.82%,项目支出816.00万元,比2020年999.17万元减少183.17万元,下降18.33%。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3,694.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55.69万元,占90.84%;其他收入338.48万元,占9.1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3,69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8.16万元,占77.91%;项目支出816.00万元,占22.0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355.6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55.10万元,下降7.06%。主要原因是按照省级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各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55.6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0.84%,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5.10万元,下降7.06%。主要原因是按照省级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各项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81.85万元,支出决算为2,969.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两年一次晋档和员额法官等人员绩效标准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5.89万元,支出决算为155.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6.21万元,支出决算为11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4.23万元,支出决算为11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39.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01.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8.34万元,下降9.41%,主要原因是按照省级财政“过紧日子”要求严格规范各项津补贴的发放。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支付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438.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6.42万元,增长50.15%,主要原因是为解决案多车少的窘状,预算增加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和数字化法院建设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运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6.71万元,支出决算为8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80.57万元,支出决算为8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19.03万元,支出决算为19.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61.55万元,支出决算为61.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市人民法院省内外案件调查取证、审理开庭、案年执行,以及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业务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6.14万元,支出决算为6.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是用于审判执行业务交流、各级法院开庭接待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国内公务接待79批次385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8.4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运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6.42万元,增长50.15%,主要原因是为解决案多车少的窘状,预算增加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和数字化法院建设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5万元,下降13.51%,主要原因按照省财政要求压缩会议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2.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4万元,增长135.74%,主要原因按照最高院和省高院要求为提升法官业务能力培训人次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20.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9.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4.5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4.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2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4.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24%。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主要用于市人民法院省内外案件调查取证、审理开庭、案件执行,以及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业务。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的2个项目为业务费资金项目(147万元)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35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个资金项目执行率为100%,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2021年度,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年初预算数为3406.65万元,全年预算数以及全年执行数均为3694.16万元,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执行率为100%。
年度目标:通过政法转移支付和全省法院业务费资金,建立起更为完善的法院经费保障机制,以确保法院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法院完成2021年各类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完成2021年法院计划内信息数字化法院建设。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和规程的通知》(甘财绩〔2020〕5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1〕8号)等有关规定,评价组对照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四个维度。经综合评价与分析,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最终得分为100分,评价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见附件3。
2.绩效自评报告
见附件4。
3.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三)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四)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是单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政策文件规定,我单位绩效自评结果将编入2021年度决算中,随同2021年度单位决算同步公开。我单位委托甘肃慧瑞融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2021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1年度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表
2.2021年度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3.2021年度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
4.2021年度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9日
附件1:2021年度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附加2: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docx
附件3:2021年度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4:2021年度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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