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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婚恋”为名骗钱财,诈骗者终领刑罚

来源:会宁县人民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会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4/8 18:36:5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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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诈骗分子利用他人渴望寻求另一半的心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会宁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张某以“婚恋交友”为名的诈骗案。

2019年,张某沉迷于网络赌博,因赌博需要资金,多次以“婚恋”为由,虚构购买、装修婚房、结婚用品、承包食堂、调动工作等事由,骗取被害人刘某、陈某、牛某、张某的钱款共计113.0199万元。2021年1月,张某以偿还信用卡为由,用借款的名义骗取被害人李某、徐某夫妻12.5万元。上述款项均被张某挥霍或用于网络赌博。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被害人财物,金额高达125.519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但因张某到案后主动交代部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诈骗犯罪事实,且当庭对其实施的主要诈骗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对其可从轻处罚。故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责令其退赔各受害人的全部损失。

婚姻诈骗,往往是以择偶难的中青年或离异者为对象,犯罪分子借着婚恋的幌子,骗取钱财。交往过程中,又以感情不和为由分手或者寻机逃离。

法官提醒:

第一、不要轻信陌生微信好友及各种报上刊登的征婚交友广告,如果认识了想与成婚的异性,要对其真实身份和家庭背景有一定的了解,尤其要辨别对方身份证的真假,查看离异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帮忙。对于初次认识的异性,一定要审查其身份证。

第二、在结婚登记前,最好不要有经济往来,特别是大笔的经济往来,如大额的借款等等。要保持对对方的异常表现或反应以及矛盾陈述的敏感性。

第三、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对刚接触、不太了解的人,要多留个心眼,保持警惕,注意鉴别对方的许诺和自我介绍。骗子在行骗过程中还是有很多漏洞和破绽的,只要稍作留心,并通过调查,就能从中发现问题,切勿被甜言蜜语蒙蔽了双眼和心智。

第四、如若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并把材料以书面形式交至地方公安局,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