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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调解促和谐,看白银中院“枫”景独好!

来源:白银中院 作者: 责任编辑:白银市中院 发布时间:2022/4/13 17:23:4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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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会回去的时候你别坐大巴了,你坐我的车,我把你拉上......”。如果不了解情况的人肯定会觉得这两个人应该是彼此熟悉的好朋友,但这却是白银中院近日审理的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上诉人曾和被上诉人达成口头装饰装修协议,约定由被上诉人负责装修上诉人的房子,装修完成后,上诉人支付了被上诉人一部分装修款后,剩余的装修款经被上诉人多次催要上诉人一直未支付,被上诉人诉至法院,一审判决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剩余装修款36000元及其逾期还款利息。上诉人不服上诉至白银中院,主审法官拿到案件卷宗后,经过阅卷发现案件事实清楚,但是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住址很近,判断双方当事人肯定在该案发生前关系很好,但是因为该案导致双方当事人对簿公堂,案件如果判决结案,可能会直接导致双方当事人关系僵化。

在案件开庭当日,主审法官决定先行调解,趁着书记员庭前准备的空隙,双方当事人一走进法庭,主审法官就先和上诉人拉家常,聊房子装修,上诉人逐渐打开心结,滔滔不绝的说装修其实也挺费劲的,被上诉人当初帮他装修也是花费了不少精力,现在因为自己确实是手头困难,所以才会拖欠被上诉人的装修款,被上诉人听到后,即主动要求帮上诉人免除剩余装修款一万元以及逾期利息,上诉人随即保证先当庭支付一部分钱,剩余的欠款半年内一定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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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说道:“我们以前是好朋友,你现在遇到困难了,我应该帮助你,剩下的钱你半年内付清就行了”。按照当事人自愿、合法意思,主审法官随后当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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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双方当事人一起离去的背影,主审法官说道:“我们一生或许会办许多件案子,但许多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只进一次法院,写一篇判决容易,但我们最终的目的应该是真正解决矛盾,为当事人减轻诉累,所以我们还是应该从源头上把事情彻彻底底地解决,而调解就是个不错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