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景泰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景泰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于2018年12月重新批复,现有内设机构9个,包括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庭(局)、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派出机构2个:上沙沃人民法庭和喜泉人民法庭。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2021.8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增加161.24万元,增长8.6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在职人员数有所增加及项目经费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21.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2021.8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增加161.24万元,增长8.6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在职人员数有所增加及项目经费增加。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1742.52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22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61.88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29.9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1.8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1613.8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26.24万元,增长8.4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在职人员数有所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40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5万元,增长9.3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开庭审理及办案执行等业务需求,需增加法院业务费等项目金额。
1、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全省法院业务费。
2、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三公经费2022年预算总支出78.29万元,比2021年预算总支出67.47万元增加10.82万元,增加16.04%。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0万元持平。主要是按照2022年上级人民法院统一安排预算支出。
2.公务接待费3.29万元,较2021年的3.47万元预算减少0.18万元,下降5.1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院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及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比2021年64万元预算增加11万元,增长17.1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根据我院车辆现状及办案开庭需要更新购置2辆执法执勤车辆。
4.培训费2.8万元,与2021年2.8万元持平。2022年我院将继续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外省培训。
5.会议费0万元,与2021年0万元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228.32万元,比2021年163.79万元预算增加64.53万元,增长39.4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开庭审理及办案执行等业务需求,需增加相应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2年预算无非税收入预算,2022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9.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8.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062.1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260平方米,价值172.16万元。部门共有公务用车9辆,价值223.13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092.51万元。2022年度各庭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188.34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法警装备、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我院计划选取“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为重点项目公开项目信息。本年度计划将248万元项目资金根据年初预算计划开展采购业务装备等包括基本保障、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等,严格执行工作程序等相关政策要求,确保法院全年审判执行及其他工作顺利进行。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为帮助贫困地区提高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经费保障水平,实现地区间政法部门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基本平衡,由中央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地方政法部门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是景泰县人民法院经常性项目,由财政厅批复予以立项,每年均根据要求设立实施。2022年度,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景泰县人民法院的装备购置及审判业务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预算公开表11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1年我院对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法庭运维费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评估业务费是否保障法院审判执行业务正常运转;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是否保障法院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责的开展,办案差旅费、办案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司法警察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安全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法庭运维费是否保障基层法庭审判执行业务。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保障好我院审判执行业务的正常运转,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 个,涉及财政支出4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408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2年本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后附明细表)。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景泰县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景泰县人民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景泰县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景泰县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景泰县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景泰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景泰县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1.景泰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景泰县人民法院2022年整体绩效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
景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4日
附件2.景泰县人民法院2022年整体绩效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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