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地方预决公开操作规定》、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20〕54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景泰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景泰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景泰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于2018年12月重新批复,现有内设机构10个,包括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庭(局)、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及原保留的派出机构上沙沃人民法庭和喜泉人民法庭。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景泰县人民法院机关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1860.6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69.90万元,下降12.67%,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2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60.61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1860.6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69.90万元,下降12.67%,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20%。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1647.96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17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61.83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63.6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60.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1487.6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99.72万元,增长7.1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补助奖励金”有所增长。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7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93万元,下降19.96%,下降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5%。
1、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全省法院业务费。
2、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减少培训人数。
(二)公务接待费3.47万元,较2020年预算无变化。2021年我院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及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2.67万元,增加24.6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1年预算车辆购置费较上年增加。
(四)培训费2.8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32万元,减少10.2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外省培训。
(五)会议费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163.79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33.30万元,减少44.8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对应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我院将非税收入上缴省法院,未列入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8.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6.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878.2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 8091 平方米,价值1105.53万元。公务用车9辆,价值208.64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 4套。
七、预算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一) 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1年我院计划对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法庭运维费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评估业务费是否保障法院审判执行业务正常运转;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是否保障法院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责的开展,办案差旅费、办案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司法警察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安全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法庭运维费是否保障基层法庭审判执行业务。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保障好我院审判执行业务的正常运转,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 个,涉及财政支出3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373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1年本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后附明细表)。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2-1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景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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