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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 公开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白银市中院 发布时间:2021/2/25 9:33:4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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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

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法》、《地方预决公开操作规定》、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2054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隶属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

3、审判法律规定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依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

4、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平川区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疑难问题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复。

6、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工作及法律监督;协助地方党委依法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及人员职称的评定工作。

8、指导基层人民法院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9、承办其他应有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10、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机构设置

机构改革后,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现有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另有共和法庭和水泉法庭两个派出机构。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预算的整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2220.8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79.49万元,预算收入比2020年预算减少637.15万元,下降22.29%,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20%。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79.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2220.8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637.15万元,下降22.29%,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20%。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1999.3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47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64.9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66.0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79.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1527.4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86.79万元,增长6.0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补助奖励金”有所增长。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5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05万元,下降22.97%,下降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20%。

我院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业务费;

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为加强经费管理,省财政厅对出国经费实行单项审批、切块管理制度,未下达年初预算,因此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4.37万元,较上年度持平。我院预计2021年度国内公务接待40次,人数23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3.93万元,增加76.4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我院拟申请配置执法执勤用车1台,单价25万元。由于我院现有车辆大修后,仍然存在故障,维修成本过高,而案件数量较大,用车情况严峻,拟2021年报废后更新购置车辆1台。

(四)培训费4.73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53万元,减少10.0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外省培训。

(五)会议费0元,与上年度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314.76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50.65万元,减少44.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对应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度我院的诉讼费和执行费、罚金等严格执行汇缴省院专户。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91.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7.9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8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9.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166.21万元。办公用房6896平方米,价值1198.98万元。我院现有公务用车9辆,价值197.81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4台(套)。

七、预算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一) 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1年我单位计划对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3个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业务费”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是保障法院审判执行业务正常运转;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是保障法院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责的开展,办案差旅费、办案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司法警察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安全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法庭运维费”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是保障基层法庭审判执行业务。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按部门汇总的二级项目绩效目标填列),涉及财政支出352.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352.0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2021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后附明细表)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是指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是指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是指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2-1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5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1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公开表 .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