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是否必须做判前社会调查风险评估?”“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社区矫正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或有多个居住地,如何交付执行?”
6月15日,白银中院刑事审判团队利用周一例会时间,对通过的《社区矫正法》全文逐章逐条进行了领学并深入探讨交流。
通过这次学习,大家对《社区矫正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职责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信心动力进一步增加、思路进一步拓宽,《社区矫正法》的颁布实施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对调查评估、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或有多个居住地的,如何交付执行等问题有了明确的规定,将彻底杜绝社区矫正执行机关相互推诿等现象,极大的节约司法资源。
赵永奇副院长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多、地域广、工作人员少等特点决定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艰巨性,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法的学习,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管理和服务并重,发挥工作能动性,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项光荣的使命,与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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